人事任免
廊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马大壮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1年6月30日廊坊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廊坊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马大壮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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